闲置私车试水租车业务,江西私家车未备案不能租赁
近日有共享出行平台发布将布局闲置私家车出租模式。专家表示,闲置车辆数量不可小觑,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源满足出行发展也是未来趋势。不过,闲置私家车出租模式要充分保护好各方利益。数据显示,我国目前至少有1000万辆私家车处于闲置状态,部分城市私家车的闲置率高达60%。据了解,在深圳等城市开展闲置私家车共享出租业务的出行平台,为私家车车主专门提供了托管自定义权限,出租时间段、承租人的性别、年龄、驾龄、信用分、是否抽烟等均支持自主设定,根据车主的需求分配,并通过引入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不能篡改等,让车主和用户能够了解车辆真实信息。专家提醒,私家车共享租赁情况下,其性质改变为营运车辆,保费与家用车辆不同,如果私家车主没有更改险种的话,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会理赔。同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租车人能不能及时还车等问题,都会成为日后引发纠纷的隐患。
2020年7月20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出《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的答复》,明确表示:“为支持本土汽车租赁企业在江西开展共享汽车经营服务,我厅根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要求,出台了《江西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规定》,简化了办事手续和流程,将原许可改成了备案制,激发了汽车租赁市场活力,对汽车租赁企业落地经营提供了便利和支持。”根据《江西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经营所在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备案。租赁车辆应为汽车租赁经营者合法拥有,且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须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名称相一致。《江西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有效期为三年。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终止前 30 日内,向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如有丢失、损坏、污损,应当向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补办。业内专家表示,让私家车加入租赁市场,需要充分考虑存在的各种隐患,加快完善相关条款,保护用户和车主切身利益,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尽早完善私家车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屏障,让汽车租赁行业驶上法治化、规范化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