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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发布:网约车市场有风险!禁止网约车平台和租车公司四大行为


为维护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出行行业健康发展,保定市持续开展网约车市场整治行动,全面整治网约车平台接入非合规车辆、驾驶员,严厉打击非法网约车经营行为。现将网约车市场风险提示如下:

一、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人员应注意防范以下风险

(一)违法风险。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车辆应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应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通过已在属地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提供信息对接开展客运服务。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属于违规行为,将被依法予以处罚。

(二)维权风险。个别汽车租赁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打着代为办理网约车运输证件的旗号,通过虚假宣传、不实承诺、甚至欺骗等方式吸引人员购买或租赁车辆,以签订挂靠协议或租赁合同等形式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易出现维权困难以及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建议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审慎选择经营方式,注意防范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维权困难。

(三)理赔风险。从事网约车经营,应按营运车辆相关规定投保相应保险,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购买的保险险种不全,或者根本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如乘客乘坐这样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很难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可能需要相关企业或者驾驶员自行赔偿。为避免出现理赔风险,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矛盾纠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业规定进行投保。

二、禁止网约车平台及合作企业进行以下行为

(一)不得以“先买车、后办证”或“先租车、后办证”的方式向拟从事网约车的人员销售、租赁车辆,并接入平台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活动。

(二)不得将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承租给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不得将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承租给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使用。

(三)不得以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为由,向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

(四)不得招募或诱导未取得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带车加盟”开展非法营运,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安全稳定,损害司乘人员合法权益。

鉴于以上,希望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人员认真调研市场、深入了解政策、合理评估风险,防止和避免因车辆权属不清晰、政策了解不全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矛盾纠纷。有关单位、个人无视本风险提示,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打击“黑出租”等非法经营行为,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将依法整治网约车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对查实的违规企业、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于一意孤行,不听劝告,继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实施暴力冲卡,碰撞、拖行执法人员等暴力抗法行为,我们将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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