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车为名骗租汽车,再通过变卖或典当、抵押的方法套取现金,从而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不断发生,且已成为一种多发的新型诈骗案件。 12月6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公安局获悉,该局雨山分局经侦大队今年连续破获两起租车后再低价抵押变现或者倒卖案件。警方提醒,租赁方要对租车者的真实身份进行登记,落实必要的资金或财产租赁担保。
今年3月,马鞍山市民刘某向雨山分局经侦大队报警称,其将一辆价值百万的大众越野车租给当涂籍男子李某,租期到后李某联系不上,车辆也不知所踪。经过侦查,警方获悉李某将车辆抵押至江苏籍男子王某处,遂上门追缴车辆,而王某听闻消息后也迅速潜逃。直到5月,潜逃在外的李某和王某最终被民警抓获,涉案车辆被依法追回。
原来李某系家中独子,父母对他百般宠爱。初中毕业后,李某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渐渐地迷恋上了赌博。为了偿还赌债,抵押掉了父母省吃俭用为其购买的轿车。去年10月,不知悔改的李某将目光投向了网络论坛上的租车业,试图低价租赁一辆豪车后转押出去变现来偿还债务。后李某通过网络与租车者刘某联系,并签订车辆租赁合同,以2.5万元的低价租赁了刘某的大众越野车,租期一个月。车到手后没几日,李某就以12万的价格将该车转押给了王某。李某用转押款归还债务后,将剩余的部分挥霍殆尽。抵押期满后,王某见李某迟迟不来赎车,遂伪造了越野车的相关手续,再将车辆转押给了他人,变现23万元。
最终,李某以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王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被判处拘役九个月。
无独有偶,去年6月至7月间,河北籍男子王某因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外债,为尽快偿还产生了租车倒卖的念头。于是,他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和驾驶证,以支付租金和保证金的方式,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再在网上发布卖车信息,寻找低价购车的买家,最后将租来的车转手卖出。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王某辗转马鞍山、南通、武汉三地,从汽车租赁公司骗得大众汽车2辆、别克轿车1辆,价值29万余元,而他卖车仅获利2万余元。
今年6月,王某因为涉嫌合同诈骗被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经侦大队抓获归案。 11月9日,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犯罪分子能够得手的重要原因与汽车租赁行业的粗放式经营方式离不开。”据办案民警介绍,一般在租车前,租车公司仅仅会登记租车人的相关证件信息,并不会仔细核查其信用度和证件的真伪,如有一些熟人介绍,租车人几乎不用办手续就能轻易租车。此外,一些转押放贷人不顾汽车来源的质押借款行为,不仅会使放贷人自身遭受利益损失,也会给盗窃、走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
警方在此提醒,在经营租车业务中要对租车者的真实身份进行登记,对租车人身份证、驾驶证进行必要的审核。此外,落实必要的租赁担保,如资金担保,财产抵押或担保人担保等。